




中国香港公证即由中国香港公证人对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内容加以确认,中国香港公证以公证书的形式体现,由公证人对文件审核后,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件为一体,并在公证书上签章。然后将做好的公证文件送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目前有很多企业都会在中国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利用中国香港公司在国内做投资,以便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也可以利享受当地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等。
中国香港公司到内地投资时,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大陆是无法使用的。根据法律,未经印章查证和转让的中国香港公司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和执行效力。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常见形式
用于海牙成员(如中国澳门、日本等)
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联)
注:文件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
那么哪种情况下需要做律师公证呢
中国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中国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受工业;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中国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中国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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