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的办理是很常见也很常规的业务,这在很多的企业的业务发展中,是往往需要办理的。
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或海外国家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等商业活动时,大陆或海外国家的相关**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对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或海牙认证。
因为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属于其他国家**开具的文书,海外国家**无法辨别外国文书的真实性,因此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才能被海外国家**认可,即中国香港公司文件经过中国香港律师公证、中国香港外交部认证以及目的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才能被海外国家**接受,受目的使用国家的法律保护。
常见的中国香港公司文件一般有哪几种类型?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R)商业登记证(BR)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法团成立表格(NNC1)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及法团成立表格:这类文件会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较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部任命的中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中国澳门、日本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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