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来说,就是中国香港居民在回内地处理法律等事务时,需要由任命的“中国委托公人”进行公并出具公文书,并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章专递,才能够在内地使用。
通常情况下,找秘书公司委托相关有的律师办理,提供相应所需进行公正的资料就可以了。
关于中国香港公司公,根据所提供的的资料可以分为“全套公证”以及“半套公证”:
1、“全套公证”
需提供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商业登记证、公司成立文件NNC1或者年检文件、公司章程等。
2、“半套公证”
需要提供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商业登记证。
而关于所提供的文件,可以提供文件复印件或者是扫描件,需要注意注明公证文件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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