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件可在中国使用三种形式:全套、半套和董事决议。具体格式取决于证书的用途和使用地点(因为一些省市规定了其公证格式),但原则上,所有变更和变更必须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处理。
注: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决议的公证需要在公证中国香港公司主体的基础上增加:
1.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2.广东省深圳市(特殊决议格式、新格式);
3.广东省河源市;
4.广东省梅州市;
5.广东省东莞市(特殊分辨率格式、新格式);
6.广东省佛山市(复印件须由公处转交);
7.广东省肇庆市(副本必须由公处转交)
8.部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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