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什么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中国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由中国**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主要职能是证明发生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中国香港居民或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
须由**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中国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
确保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常见的公证文书有哪些
根据需要公证文书的数量和内容不同,
而被分为“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
全套与半套公证是根据所要公证的资料多少来定的。
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又称中国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中国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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