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我国实行**以来,中国香港和内地联系日益密切,由中国香港机构产生的文件用于国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要将这些文件有效合法的在国内使用,就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例如许多中国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结婚,或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等活动,但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中国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如中国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对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中国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那么在上述的情况中,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香港)凭借其法律专业和丰富经验为中国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中国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提供一个证明的管道。
即中国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中国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较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部任命的中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中国澳门、日本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档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
公证时间
一般3-8个工作日 即可完成,**认证具体看**安排,如遇政策调整、台风天气等可能会有延误,请咨询我司顾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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