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大陆与中国香港的交流日益渐深,越来越多的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进行投资或者商业活动,如设立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或是办事处,又或者进行法律诉讼、商标申请、项目投标等活动时,相关**部门都需要对其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证明。而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指的是注册成立公司的文件,也就是要对中国香港公司的注册文件进行中国香港律师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所有来自中国香港的文件需要在中国大陆使用时,都要加盖由*人民共和国**部委托中国香港律师办理大陆使用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之后,方可在中国大陆办理相关商业事宜。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可能出现的应用场景,则包括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仲裁、投资、成立办事处及合资企业等,各类需要进行主体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对于中国香港公司来说,较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中国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中国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通常,内地法律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香港)。
1、公证具有的效力:
(1)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对于同一事项,其它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3)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通常来说,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有“全套”及“半套”之分。
(1)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章程;
(2)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为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这些文件可使用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且公证文件中还可添加董事股东身份证等附件,相应的,公证附件越多,则费用越高。并且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注明该公证文件的用途,如办理外商投资之用等使用场景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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