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税局不再接受“零申报”税表--中国香港审计做账报税

2025-02-19 浏览次数:201

自2023年4月1日起,中国香港税局不再接受中国香港公司“零申报”税表,必须一并递交审计报告。如果公司实质上没有经营,我们将提供两种解决方案。

一、中国香港税局新规介绍

中国香港税局在2023年3月20日发出《税务代表通函: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22/23年度报税表的安排事宜》,其中*25-e中明文规定:

其中,利得税报税表指明的佐文件包括:

1. 评税基期内经签署证实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及综合收益表╱损益表;

2. 说明如何算出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的计算表与有关附表;

3. 利得税报税表的附注内指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二、中国香港税局新规关键点解析

从2023年4月1日开始,中国香港公司税务申报政策有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关键点:

1. 税表不再接受“零申报”,需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递交

2022/23年的利得税表递交时,需一并附上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不再接受仅对税表的“零申报”。

2. 中国香港公司无论运营与否,仍需提交税表和审计报告

中国香港公司成立后,即便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没有开户,合规也是需要出具“无运营审计”递交给税局。

除非是《公司条例》所订明的“不活动公司”可以免于审计,需要向注册处递交公司休止活动后,才能判定为不活动公司,符合「不活动公司」的条件如下:

1)没有任何交易或商业往来

2)未开业或已申请休眠的公司

3)于**机构中没有相关的经营记录

4)没有银行商业账户或第三方资金平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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