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审计 “利得税”—税收范围
一般而言,对于国内者来说在中国香港注册公司后,报税主要面临的就是利得税,每年需要向中国香港税务局进行一次税务申报。这是**中国香港公司正常运营的工作,盛世提醒大家务必认真对待中国香港公司报税的工作。

我们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进行利得税申报的,那么中国香港公司哪些收入需填入利得税税表里呢?
1、从房地产获得租金收入,如有关物业在中国香港,租金收入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2、拥有人从售卖房地产获得的利润,如有关物业在中国香港,所得的利润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3、买卖上市和其他上市获得的利润,有关的或买卖在中国香港的进行,所得的利润须在中国香港课税,如在场外买卖,若买卖合约在中国香港达成,所得的利润便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4、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从买卖非上市股份和其他非上市所得的利润,如有关买卖合约在中国香港达成,所得的利润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5、服务酬金收入,如赚取该酬金的服务在中国香港提供,所收取的服务费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6、业务单位所收取的**权费,如在中国香港取得和授予或使用权,所收取的**权费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7、非居住于中国香港的人士就使用知识产权而从中国香港所收取的**权费,如有关的知识产权在中国香港使用,所得的利润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8、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的利息收入,如人在中国香港提供款项予人,所得的利息收入须在中国香港课税;
9、制造工作由内地的独立分包商承包,如果中国香港公司将装配工作外判给内地不同承包商,其中涉及非常多的平价及短期的承包项目,而中国香港公司对装配工作的参与亦微不足道,则在内地进行的装配工作不视作由中国香港公司所进行。鉴于该中国香港公司没有在中国香港以外地方进行任何制造业务,其利润应全数课缴利得税,不得作出任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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