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年以上的*中国香港律师办理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

时间:2025-02-19点击次数:291

这些年来,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香港)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中国香港
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由中国**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主要职能是证明发生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中国香港居民或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中国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国委托公证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1、个人之证明类别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
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
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中国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一般而言,国际公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核证公证人面见证人士的身份
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拟备海事报告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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