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名称拟定的9个常见问题

时间:2025-02-19点击次数:182

关于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名称拟定的9个常见问题!
1、是否可以拟用任何名称?
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a.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b.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c.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d.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人民**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2、怎么确定公司名称与另外一家公司名称相同?
a.确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无须理会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字母的字体、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及标点符号都无须予理会。
b.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此外,如处长在顾及某两个中文字在中国香港的使用情况后,信纳该两个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则该两个字会视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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