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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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为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挂牌公司年度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应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行业状况、监管要求等情况,关注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执业质量。
**承接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价拟承接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风险,并在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后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选派有服务业务经验或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挂牌公司审计项目特别是高风险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关注会计准则执行及监管要求
(一)关注会计准则执行
挂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租赁业务的确认和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并重点关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挂牌公司是否按照准则规定对租赁业务进行了恰当的确认和计量;关注挂牌公司是否梳理了全部,对租赁的识别是否完整,租赁期的判断是否考虑了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购买选择权的影响,租赁负债确认时所采用的增量利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并充分关注租赁业务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挂牌公司执行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存货准则、资产减值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等会计准则的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
(二)关注监管要求
一是落实特定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财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挂牌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是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6号——挂牌公司审计》规定的要求开展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建立健全与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参照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业务、代理业务、资产销售、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是否有效;关注存在业绩承诺的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严格检查,对舞弊风险和存在重大职业判断的领域保持特别关注和谨慎;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恰当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方法、确认依据和确认金额是否准确;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是否匹配;关注收入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二)重大非常规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处置非流动资产或子公司、**补助、债务重组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性质,重点关注交易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交易相关资产、负债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反映相关交易实质。对于高度复杂、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保持职业怀疑,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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