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香港公司想在内地办理相关事务时,中国香港公司的资料是不可以直接在大陆使用的,必须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才能保证中国香港公司资料的有效力。小编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关于中国委托公证的一些问题。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香港)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中国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由中国**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主要职能是证明发生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中国香港居民或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中国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文书有哪些: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
根据需要公证文书的数量和内容不同,而被分为“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全套与半套公证是根据所要公证的资料多少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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