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置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中国香港律师公是由中国香港律师出具的,并加盖人民共和国转递**章的公文书。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目的,主要是证明公司成立属实、运营状况良好、财政情况良好、为内地和海外提供必要的文件。
那哪些情况下,需要做中国香港律师公证呢?
(1)中国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中国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中国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承继过程中触及大陆产业时;
(7)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8)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中国香港的依据;
(9)依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须对某些文件、现实或行动公证的。
中国香港公司文书用于非海牙成员成员国(除外):
双认证:中国香港公司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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