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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香港公司参与国内经贸往来的频繁,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在内地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多。那么如何证明其真实性、需要办理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手续吗?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到国内使用, 使用公证格式有全套、半套和董事决议三种,具体用哪类格式 主要是取决于其用途及用证地方 (因有一些省市已规定了其公证格式),但原则上公证处已规定了凡是转变、改更等都必须以董事会决议格式去处理。
注:就以下地方, 如是成立或变国内公司, 便需要按董事会决议办理的:
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使用的一般场合
1、在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机关公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机构的公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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